货物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证明时,收货人应予以提供。
货物交付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检验或重新过秤核对。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货物保管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到托运人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